邓小平说,坏的制度能让好人无法做好事,好的制度能让坏人无法做坏事。
高峰副局长说:只要有人员链或者资金链,不管有没有商品,都是传销。
原张辉局长说:传销的本质:就是用后参加者人的钱,来为前面的人分配利益。如果是一个组织,要你进去了以后,不停的要你去发展下线,那肯定是传销。直销和传销怎么鉴别?就看你这个公司是不是以推销产品、直销到了“最终”消费者。
杨谦教授在93年9月说:直销制度中最精妙的就是它的奖励制度。既不同于一般企业的工资制度,也不同于企业同经销商的买卖关系中的奖励。因此可以通过双重的奖励给予他们永动的能源。——独特的吸引力。
2007年说:双轨也好,五级三阶制也好,都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规。对于五级三阶制、双轨制等计划,目前在大陆都会被认为有金字塔计划的倾向。

龙传人教授
龙传人教授在94年8月说:直销商获得的奖金不是剥削了亲友,而是取消流通环节后节省下来的营销开支储藏在公司,用先进科学的奖励制度,重新分配给愿意推广产品、搞活经济作出贡献的直销者,且人人的机会平等,那些得奖金最多的人,一定是人格和信誉最好的。
何凯立博士:严管销售人员的奖金制度——销售人员不能从企业买断产品,而后转卖予消费者,而销售人员只能按照自己直接推销的产品金额计酬。奖金计划已经成为政府调查传销经营活动的焦点。
陈得发博士说:投机分子订出高昂的价格和充满诱惑的奖金制度,吸引许多人疯狂地投入到直销的行列导致直销误区。他们的策略是让加入的人为了取得奖金分配的资格,和奖金越多的口号之下,不断的购买囤货。大多数直销公司都要调整他们的制度和作法,那些已经从事直销的直销商也必须改变他们的观念和做法。
笔者希望原来的传销中的优势——倍增法、可复制,好学习、重培训,人人会、广就业,有钱花、更致富,不怕难、富激情,家温暖、集体热,炼口才、锻造人,成功欲、自动冲。这些应该保留且发扬光大。
然而传销中的违法部分——假消费、骗投资,说谎话、玩制度,设陷阱、搞双轨很不好。
1、中国已经有了直销方面的法规。
首先说,如果你首先藐视法规、否定直销法规的存在,就没有了公认的参考标准,那么就进入了无政府状态无法讨论,只能是各吹各的号;跟这些无法无天的人很难沟通研讨。在中国做直销首先必须是合法,否则,连生存的基础都不会有。
国有国法,家有家规;理解要执行,不理解也要执行,一成决议,就必须坚决执行。

我们渴望自由,但不能搞自由主义;我们要民主,但世界上从来没有绝对的民主。中国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。
我们希望随心所欲,但不能触犯法规,两部条例就是高压电。没必要对法规天天连篇累牍地说三道四,没必要在公众面前老质疑法规的正确性。
一个乐队只能有一根指挥棒,如果队员们各拉各的调,还能演奏出一场动听和谐的音乐吗?两部条例就是中国有关直销行业的现行政策和策略,就是我们想从事直销的人的生存准则。法规的尊严不容亵渎,天天拿法规视同儿戏、在民众中说长道短,对于国家的稳定和行业的发展又有什么好作用呢?这种议论和质疑情绪的增长,只是助长了违法传销的猖獗、灭掉了法规的尊严、模糊了群众的视线、动摇了人们遵纪守法的决心。无休止的说条例不符合国情,只有外国人的东西才符合中国国情,这样是不对的。
天下的小道理不管你说的怎样振振有词,总得归国家大道理管着。人人要有抗震救灾中的大爱和责任,人人要有遵守神圣的宪法的做人原则,我国教育太缺乏“神圣的宪法”意识,一个民族没有信仰是很可怕的。自由世界的美国人都非常遵守神圣的宪法意识,都有极强的鉴别能力保护自己不违法,即使人人可以拥有枪支也不会大乱。
对待法规,也不能用“鸵鸟战术”自欺欺人。不是您不承认,条例就不存在!条例是铁、他是钢啊!不喜欢也得去认真学习,不要一个劲的麻醉在“法不责众”、“法规缺失”,“禁止传销条例无效加苍白”“条例不是法规” “就是有合法传销存在”,“有产品就不是传销啊”, “当前反传有意义吗?”……,藐视政治,就会挨整治的,他是要你跪下的(如果对你要判死刑的时候,你连死、都要履行跪着的状态去伏法)。希望业内人士,不要碰高压电,不要因法盲而吃大亏,别看你说话畅快一时,真要与两部条例公开较劲的时候,你会感到很无助的;到那个时候,连铁哥儿们都会集体失语,没有一位好友会出来为您解围,因为属于低级常识性错误,解围起来难度挺大的;这个时候,您就感觉出——失道寡助了,所以只有靠自己平时多关注政治。
杨谦院长说:从事一种工作或职业,首先应该判断它是否合法,这是一个基本的前提。这里有两个层次的问题,一是公司是否合法,二是行为是否合法。在中国,不要因为所谓的公司的存在性等同于行为的合法性。
传销本身是违法的,越是正确地做,就离合法越远,就越存在风险。所有的欺骗都是要用手段的正确性来证明其行为的正确性的。
他们认为,只要能赚钱,如果这一切建立在一个非法的活动上,其逻辑上的恶毒性就不言而喻了。让消费者从消费中赚钱的游戏,从经济理论上讲根本不值得一驳。
2、双轨制要认购商品作为获得营销的资格,这违反了两部条例。
关于业务员的招募和升级,是直销监管的重点。双轨制是必须按投资型的消费、去花钱“报单”购买并不情愿的套件才能入职,从而占住获得一个发财吃后来人的点位——经营权。
现代双轨制的核心理论基础是:必须先消费后才能获得销售的资格。其理由是直销就是小额投资的事业,通过炒作消费者能通过本人积极的投资消费累积,就能通过积分返利而创造出自己的巨大财富——消费是本人的生产力啊!这种炒作融资的理念是违反条例且违反科学逻辑的虚伪理论,是坑那些不明真相的老百姓钱的有害行为。
对于新直销员,不应该在入职瞬间、就演变成为变相的投资方,傻乎乎地充当了上线们的发财资源——入门费,掏钱去从事空中楼阁型“消费返利致富”。其实这只是把血汗钱进贡给了上线、而自己却进入了金字塔底部、后来者大多数人致不了富的传销骗局。
真正的更大的陷阱还在后面——双轨制奖金制度才是更加残酷的陷阱;即使你被迫愿意花钱买了个经销资格,即使您经销业绩额度达到1000万元以上,如果你不会玩双轨制度,大象腿会叫你的收入等于接近“另”!不怕气死你。就像玩电子游戏机那样,白白的投了资金,只好再又去买单投币、上了一当又一当。

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直销监管处处长吴雁告诉记者:在他们看来,判断是不是属于传销,最核心的就是看其是不是通过发展下线,并强 迫 下 线 消 费来获取提成。
直销专家秦永楠说:最终消费者是指不参与分配直销利益的纯粹消费者。
认购产品的实质:是投资买“发财”经营权,把一个光荣的经营销售通过劳动获得产品货款纯利润的行业,蜕变成一种专门欺诈下线们投资的骗取资本返利的羞耻行业,只要投资进入了门槛,发展两个人,就可等着赚钱!皇帝轮流做,明年到你家!这侮辱和亵渎了直销二字。
3、双轨制必须规定要发展二条下线,建立传销“人员链”!这违反了条例。
从一开始就动员消费者去充当经营者、销售者,或商人。期望建立两个奴隶网——这才是双轨制的主要目的:折腾上帝再去发展下线,形成属于自己的传销链,以便教唆这些所谓的消费者们继续大拉人头来投资,满足分赃下线们的投资款,非要把这条人脉变成自己的钱脉提金库不可。消费品只是被双轨制利用的一个道具、一个过程,真正的最终目标是发展下线骗你从事金锁链“传销”没商量。
在第一时间,将推销和推荐“两推”捆绑进行,鼓吹消费者和经商者的“消销”身份合一,是双轨制的重要特征。绝不只是诚实的直销给最终消费者的单一宗旨。只谈消费,不再诱惑你来搞拉人头发展下线,就会断了他的发财链。单卖你一个人不是他的期盼和目的,双轨制发展看中的是您身后的一大把人脉潜在下线群!!然后再要求你也要发展下线、勾引出你身后的全部人脉关系,直到榨干你身后的全部人员链和资金链。如果下线不再发展,他会反过来骂你是条“死线”。[更多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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